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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务专家:国安机关在港机构或被赋予直接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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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务专家:国安机关在港机构或被赋予直接执法权力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 2020-05-23 08:17

数名香港事务和法律界人士22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即将订立的“港版国安法”或将授权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直接执法权力,也可能参照澳门模式,成立专门委员会处理与国安相关事宜。


两名接近北京的人士对记者透露,该法律大部分内容已经草就,人大常委会或将很快召开临时会议,在一两月内就完成立法程序。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据他介绍,决定草案将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22日告诉《环球时报》,即将订立的“港版国安法”或将授权中国国安部门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该机构除搜集信息情报和联络沟通的职能外,还有望拥有一定的在港直接执法权力,但它将如何和香港现有执法机构配合与衔接,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据黄英豪介绍,目前香港没有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原本负责信息搜集工作的香港警队政治部已于上世纪90年代解散,尤其反恐情报工作更是无人承担。面对日益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建立专门机构处理相关事务非常必要。


“处理国家安全事务需要高度的专业性,香港普通警察或政府官员缺乏具体的调查手段。”他表示,未来这一工作或将主要由中央派驻香港的国安机构承担。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则告诉《环球时报》,“港版国安法”在执行上可能参考澳门模式,设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控官处理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他强调,“港版国安法”的执行并非部分人想象的那样把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内地调查审问,而是将设计一些机制,在香港本地执法实施,并会在法律设计中考虑到“基本法”和香港现有本地法律。


资料图/新华社


根据中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这意味着“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可能在半年内完成。


不过,黄英豪和另一位接近北京的香港事务专家告诉《环球时报》,“港版国安法”的内容已“拟好十之七八”,料会比预想的时间更快交付表决。黄英豪称,人大常委会可能在“两会”闭幕后即召开临时会议,在两个月内加速完成立法程序。他同时透露,“港版国安法”内容将十分细致,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比如规定何种情况下处以多少年的监禁刑罚,何种情况下处以多少罚款等,为将来法官审判时提供明确依据。


黄英豪和李晓兵都认为,在“港版国安法”未来的司法程序中,香港法庭出现有法不依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法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款裁决个案。“倘若届时法官不依照‘国安法’的规定审判,则意味着香港已陷入严重的宪制危机”,李晓兵表示,那么届时须采取其他手段。不过,他提醒称,接下来香港一部分法律界人士有可能会通过抹黑、攻击“港版国安法”,对该法进行“污名化”,以损伤该法在公众心中的权威性。


香港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对《环球时报》表示,北京对香港的治理风格变化自今年以来非常明显,尤其在一些长期含混的议题上,北京比以往更清晰、明确地阐明其原则和底线,“是其是,非其非”。他称自己对这种风格转变十分乐见,希望可籍此进一步压下香港的“歪风”。他同时表示,希望香港政府与建制派也可更加努力,展现出自身的能力,“今年形势严峻,不能有一点点的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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